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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拿大] 加拿大入籍新规定 英文不达标不得入籍 [打印本页]

作者: 加中网新闻    时间: 2012-4-24 12:30
标题: [加拿大] 加拿大入籍新规定 英文不达标不得入籍
加拿大移民部宣布将修改入籍规例,语言不达标的永久居民将无法申请入籍。修例后,所有18至54岁的申请入籍人士,在递交申请表时必须一并提交英文考试成绩表,在听、说、读、写等四个领域,必须达到加拿大语言标准(CLB)4级,而无交成绩表的,其申请表连同申请费会被退回不获处理。

移民部强调,听说能力才是移民能融入加国社会的关键。新例将在今年内实行。

听说读写须达CLB第4级

加拿大语言标准的4级,约相当于雅思(IELTS)听力部分的4.5级、阅读的3.5级、写作的4级,以及口语的4级。移民部稍后将公布认可的国际英文考试的名单。现时的构思是,申请人之前考过的英文成绩表(例如在移民时已考过英文试),也可用于入籍申请。另外,移民部也考虑接受中学或大学的英法语课的成绩,或政府资助的语言课程的成绩等,这些都会在之后公布。

移民部长康尼20日向蒙特利尔外交关系议会发表演说时宣布,将入籍与语言能力直接挂钩的修订,表示这些修订“可确保新移民能够尽快贡献加国经济,而成功的主要关键,就是有英语或法语的听说能力。”

移民部指,申请入籍者必须证明他们有“足够的”英语或法语程度,有能力以英法语进行“基本沟通”(basic communication),包括四要点:(一)能够就日常的生活议题,进行短及一般的会话;(二)能听懂简单的指令及方向指示;(三)在口语沟通中,有基本语法(basic grammar)的能力,包括能使用简单的句子结构及时态(tense);(四)有足够的词汇应付日常会话。
根据移民部资料,目前的入籍办法是这样评估申请人的语言能力的:让申请人参加一个选择题为主的考试,测试他们对加国的权利及义务的了解程度;如申请人不及格或在于官员沟通时出现语言能力不足的问题,他们会被转介给入籍法官进行聆讯。

移民部指这个方法费时、缺乏效率,笔试又无法有效评估申请人的听说能力。现时的入籍等候时间为19个月左右,如果个案需转介入籍法官,申请人则需要等候更久。如此久等后仍然不能入籍的话,对申请人也不是好事。

移民部一直自行开发一套评估申请人语言能力的标准,但现在引入国际认可的第三方英文考试成绩,让移民官员或入籍法官对申请人有一个客观的评估标准。

新例适用于所有18至54岁的入籍申请人,估计每年人数约有13.4万人,当中约73%申请人已符合修例后的语言要求,因此“只有少部分人必须在申请入籍前加强语言训练”。有关修例不会影响其它的入籍程序,申请人仍需要参加入籍笔试,就加国的历史、法律、制度等接受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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