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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国]最高法院同意受理安乐死案 意义极其重大 [打印本页]

作者: 加中网新闻    时间: 2014-1-20 15:21
标题: [加国]最高法院同意受理安乐死案 意义极其重大
加拿大最高法院同意受理安乐死案 意义极其重大



上个星期四, 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将受理加拿大卑诗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民事自由权利联合会’有关争取安乐死合法化的上诉。这为那些患有不治之症,正在争取可以在医生帮助下有尊严的死亡的人带来了新的希望。

这次的案件开始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两位患有不治之症,希望结束生命的长者,一位是89岁的凯•卡特,另一位是70多岁的格洛里亚•泰勒。她们从2011年开始就要求‘民事自由权利联合会’帮助他们, 争取安乐死的权利。

2012年,BC省高等法院作出裁决认为, 加拿大刑法中将协助死亡定为犯罪违背了终极病人的权利,并给予议会一年的时间对相关法规作出修改。鉴于判决时原告之一凯特女士已经在其家人陪同下,到瑞典接受合法的安乐死,法院同意泰勒女士要求医生帮助安乐死的要求。 泰勒女士因此成为加拿大第一位可以合法安乐死的人,她在2012年离世。

但针对BC省高等法院的裁决,联邦政府向省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省上诉法院在2013年10月又推翻了省高等法院的裁决,坚持继续禁止协助式死亡。

这导致BC省‘民事自由权利联合会’不得不向加拿大最高法院再提出上诉。该组织的律师格蕾丝•帕斯汀说,我们没有别的选择,因为如果协助死亡仍然属于刑事犯罪,那帮助把凯特女士送到瑞典去安乐死的他的女儿和女婿就可能要面对刑事指控。现在,高等法院的这一决定已经多少意味着会支持那些在生命终点,希望有尊严地离去的人。她说:“我现在感觉很棒, 一方面是大大地松了一口气,另一方面也很高兴将有机会为这样一个重要的案件在最高法院作出陈述”。

实际上,加拿大从20年前开始, 就有不治之症的患者要求可以安乐死的权利, 现在随着社会人口结构的老龄化,欧洲一些国家和美国的几个州通过了安乐死的法律。 加拿大有越来越多的声音呼吁将安乐死合法化。

最高法院作出可以审理这起上诉案还有一个背景情况, 就是在加拿大医疗保健是各省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魁北克省已经开始有关安乐死的立法。

魁北克省以前就允许应患者要求先使用镇静剂, 然后停掉维持生命的仪器。在6月份省议会的会议上, 省政府社会服务部长韦罗尼克•伊翁向议员们介绍了代号为52号的法案。它的确切名字是, An Act respecting end-of-life care,  即尊重生命尽头的关照。她说:“这个立法的目的并不是鼓励结束生命,而是帮助那些生命面临终结的人解脱病痛,使他们有对自己生命的自主权和有尊严的离世的选择权。此法案的草案已经在过去五年的时间里经过充分讨论和咨询。省议会议长解释说, 魁北克的这个法律与美国有些州准许协助安乐死的法律不太一样。 在美国, 佛蒙特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都允许医生开出足以致命剂量的药物处方,想要安乐死的人可以自己默默结束生命。但魁北克的法律却要求医生要在患者反复要求之后,为患者提供使用致命药物的帮助。这主要是不能让那些安乐死的人在没人陪伴的情况下孤独死去。

BC省‘民事自由权利联合会’在欢迎最高法院接受审理这一诉讼的同时,还希望能够尽量把庭审的时间往前提。格蕾丝•帕斯汀说

Clips-2 如果按照一般的程序,最高法院大约会在10个月后就此案开庭。 但考虑到这一案件的特殊性,能出庭的证人都是不治之症的患者, 他们可能很难等待那么长的时间,因此希望法院能尽早安排这一申辩的审理。

保守党联邦政府司法部长彼得•麦凯在高院决定宣布后发表声明,再次强调,协助自杀在加拿大人看来,仍然是一个从感情上难以接受的话题。政府坚持协助自杀属于犯法的立场就是要保护所有的人,尤其是那些欢乐不治之症,处于最弱势的个体。他说,20年前,最高法院就曾对类似的案件作出过裁决,维持了当时的法律,2010年4月, 议会也曾就此事做过表决,多数议员都不同意改变现在的法律。

但格蕾丝仍对这次的上诉充满着希望和信心, 她说:“如果这次最高法院真能裁决允许医生协助不治之症患者的安乐死, 那将为那些想有尊严的死亡的人提供保护。但在法庭裁决之前,  还有很多工作等着我们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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