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换发枫叶卡,即“第二阶段卡”(Phase II Card)者:当申请是以第三方作为邮寄地址,并附有IMM5476“聘用代表人”(Use of Representative)表格时,移民部的“全球案件管理系统”(GCMS)只会更新申请人的居住地址,第三方的邮寄地址将登录在“授权披露”(Authorized to disclose)项目,新卡只会寄给申请人。
若申请人以第三方地址作为自己的居住与邮寄地址,移民部将去函通知申请人改正,否则不会寄发枫叶卡。
如果申请人所填写地址是已知或被怀疑的第三方,但申请案未附IMM5476表格,案件将按“非法或隐匿顾问”(unauthorized and concealed representatives)的标准作业流程处理。
换枫叶卡 须附最近5年税单
移民部6月修订枫叶卡(PR Card)换发规定,要求检附两年税单,造成许多非税务居民(no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恐慌。不料移民部近期推出更严苛规定,要求最近五年税单,无法提供者需附「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说明原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