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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国配偶团聚须夫妇关系2年 女移民遭家暴哑忍 [打印本页]

作者: 加中网新闻    时间: 2015-9-9 14:20
标题: 加国配偶团聚须夫妇关系2年 女移民遭家暴哑忍








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华人及东南亚社区)总干事吴瑶瑶指出,加拿大联邦保守党政府以阻止海外移民利用假结婚来骗取永久居留权为由,仅给予被担保的配偶在抵加後有条件的居留权,不但无法发挥阻吓「假结婚」的作用,反而令饱受家暴虐待的移民妇女无辜被惩罚。


根据修订後的配偶担保移民政策,通过配偶担保的途径来加的海外移民,首两年只能获得「有条件永久居民」的身分。在抵加後必须与担保人维持真正的夫妇关系2年以上,否则有可能被剥夺永久居民的身分,并且被递解出境。

首2年获有条件永久居民身分


吴瑶瑶批评说,根据现行的移民政策,只要有证据来证明「假结婚」的情况,联邦移民部便可将利用婚姻为跳板来骗取永久居留权的海外移民递解出境。


她说∶「我不认为上述政策是打击『假结婚』现象的有效办法,如果有人真的要采用假结婚的办法,他们可以做到住在一起2年,但他们是否真的住在一起,移民部又怎麽调查?」


吴瑶瑶又指出,通过配偶担保的途径移民来加的人士大多为女性,其所在的法律援助中心已接到不少饱受配偶家暴虐待的移民妇女的求助个案,但绝大多数的求助妇女因害怕移民身分被剥夺,最终选择了忍气吞声,继续与施虐的配偶生活在一起。


她说∶「在加拿大,真实的婚姻在2年内破裂的比例为数不少,上述政策实际上惩罚的是真正结婚的人士,特别是被家暴虐待的移民妇女。」


受虐配偶可获豁免


冯志强法律事务所负责人、时事评论员冯志强强调说,所谓「有条件的永久居留权」,适用於那些结婚未满2年且没有孩子的海外配偶。如果海外配偶在抵加时已与境内担保人结婚满2年或双方已生育了孩子,是不受上述「有条件的永久居留权」的限制的。


此外,获得有条件的永久居留权的海外配偶,如在与境内担保人共同生活期间遭受虐待,将被豁免「必须与担保人维持真正的夫妇关系2年以上」这一限制条件。


他认为,配偶担保移民是基於婚姻这一事实,如果连婚姻也没有了,还谈什麽担保。他说∶「加国在处理家暴方面有完善的法律系统。被担保的海外配偶,来加拿大是为了移民还是为了与爱人共同生活?如果婚姻不幸福甚至遭到配偶的虐待,是否还应该为了居留权而继续非人道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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