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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信息] 加国移民部对外劳摇摆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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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1-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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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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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3-5-2 11:14: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原创文章由加拿大黄国为移民法律事务所创办人黄国为先生撰写。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评加国人力资源部及移民部对外国劳工政策的摇摆不定


    今年 4 月初,在加国的主流英文传媒 CBC 高调报道,皇家银行涉嫌经过职业中介引进外劳,以较低的人工成本取代在职的员工。这个报道立刻引起来自全国四方八面的热烈批评,给本土保护主义者绝佳的机会,引用什么的研究报告支持其论述,直指外国劳工严重威胁本地劳工争取就业的机会,所谓此消彼长,进而给加国政府投放资源去培训 EI 失业保险金申请人的政策初衷抵消了,即纳税人的金钱白费了!


    传媒监察政府的威力,在这个事件中充分表现出来。两个有关部门立刻高调回应,大概的意思是说引进外劳政策的原意,是补充本土供应的不足而已。回应这个事件,政府会有长期及短期的措施。长期来说他们会联手全面检讨这个政策,短期来说会立刻引进措施堵塞漏洞。


    人力资源部以超高的效率,前后不足一个月,就在 4 月 29 日高调宣布一系列措施,加强对雇主要求引进外国劳工 LMO 申请审批的认真程度,从以下几点着眼:


    1.  雇主对外劳工资制定的灵活性,即是在合理的情况之下,最多可以低于全国薪酬统计数字中位数的 15 % ,这个灵活性被立刻取消。


    其实这个政策也是保守党最近才推出的,是回应部分雇主发给本地员工的薪金水平,根本都达不到全国薪酬统计数字的中位。对这一类的雇主,如果硬要他们付中位数,反而对同一个工种的本地员工不公平。这个妥协政策在最初推出来的时候,普遍受到雇主的欢迎,最起码也没有收到什么反对的声音。


    一下子收回这个政策意味着什么呢?这个政策出了什么乱子需要立刻被宰割呢?这个政策是否真的功不抵过呢?取消这个政策之后,政府预期有什么改良的地方呢?归根结底,乱子是否就是从这里出的呢?这一系列的议题,政府完全没有交代,怎可以说服大家它是对症下药呢?


    2.  立刻终止快速处理 LMO 程序。


    与以上的政策一样,是保守党政府近期才推出的,原意是给有信誉的雇主提供一个快速通道,尽快批出 LMO ,外劳就可以早点申请工签,就可以早点到位,满足雇主的业务发展需要。这个政策刚推出来的时候,雇主一致称赞,认为政府真的体恤民情,有勇气有见地提出针对性的德政。这个行政上的政策,出了什么乱子需要立刻被宰割呢?


    争议点本来是“引进外劳对本地劳工有负面影响”,为什么一下子被转为“LMO 处理太快有负面影响”呢?不是跑题了吗?


    3.  经过立法,加强政府取消已经签发的 LMO 及工签的权力。


    现时的移民法,没有清晰的条文给予移民官直接引用,去取消一张已发出的工签的有效性。现时的做法,如有需要,移民部或者 CBSA 只可以引用移民法例的第 44 条款,传召工签持有人见面,决定是否需要立刻由他们签发驱逐令,或把案子转接给 Immigration Division 开庭处理。政府的新措施,极其量只能说是给行政简化了,绝对不是要求拿到它现在没有的权力。至于取消 LMO 的权力,现在人力资源部已经充分大权在握了。


    这个新政策只是“药”,只是着重“医病”,是事后的补救,缺乏鼓励日常正确“起居饮食”的措施。再者,如果政府的原意是经过这个措施收到阻吓作用,因为缺乏进一步的处罚条款,这个措施就没有阻吓力,这个政策就沦为“没牙老虎”了!


    4.  改良 LMO 申请表格,要求雇主明确承认,聘请外劳目的,绝对不是蓄意把本土工作机会向外国人招手 。


    其实,现行的人力资源部机制,已经给雇主充分申请 LMO 的指引,除了一系列的申请表格之外,更包括雇主的权利和义务。改良申请表格其实是政策思维上的基本转向,由“自我审查”的忠实制度,改为“自我澄清”的不信任制度。


    这个思维上的 180 度转向,难道就是解决眼前问题的灵药吗?再者,因为缺乏新添加的处罚条款来支持,即错了也不用被罚,这个新措施极其量只可以在“形态”上暂时平息民怨。


    5.  雇主要提供切实(firm)的计划说服政府,公司会逐步淡化对外劳的需要,将人力资源的需要转向本土发掘。


    根据现行的机制,雇主要向人力资源部解释聘请外劳的主要原因,例如填补短暂的空缺,希望外劳把技术传授给本地人,或者透过外劳的独特才能或技能帮助公司发展业务,保住本地人的饭碗,甚至乎创造新的工作职位。这个新政策只不过是将以上的一切混为一体,基本上没有新意,相反,给真正有需要引入外劳的雇主,添加一个不明朗的因素,什么才算是“切实”呢?怎样去平衡“客观”及“主观”的元素呢?


    再者,审查案件的官员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去公平地评估计划是否“切实”?


    6.  将会对雇主征收 LMO 的申请费,及提高工签申请的处理费。


    现时雇主申请 LMO是不需要向政府缴交费用的,这是否等于人力资源部白做了呢?政府提出收费的建议,是要减低纳税人的负担,没理由要用公帑去补贴,说法真是振振有词。但大家不妨想深一层,不论外劳或者本地的劳工,难道他们不要交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和入息税吗?再者,雇主不需要交劳工意外保险金,省政府征收的医疗税,和公司的利得税吗?打趣的说,免费申请 LMO 其实是“鱼饵”,不是吗?


    用这个机会提高工签申请处理费,肯定殃及池鱼,要每年在大学和大专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多付钱去拿下他的毕业工签。当然,本着用者自负的精神,政府有权向使用者收费,或者调整收费的额度,大家也不用诸多挑剔。但政府将这个新政策,捆绑在其他的措施一起推出来用以应付面临的问题,就避免不了给人“霸王硬上弓”的感觉,难道外国留学生有选择权,可以说不吗?


    7.  雇主在 LMO 的申请中,除非有充分的理据,对外劳的语言要求方面不能多于英语和法语。


    人力资源部的原意,是避免雇主借着外国语言的需要把本地的申请据于门外。但加拿大是以移民组合的国家,他们已经把全世界各地的语言及方言进了口,不论雇主对职位有任何其他国家语言的要求,总是会有合格的本地申请人的,这个是理论性的观点。实际上,以上的政策行之已久,打个比方,一间中式饭店的老板,想在中国申请厨师过来,就不可以加入懂得中文为聘用的条件,相反,这个老板要说服人力资源部甚至北京的签证官,工签的申请人即中国厨师,不懂得英文也可以来加拿大做这份工作。


    这个新政策一来缺乏新意,二来给两个政府部门的官员更大的自主权和随意权,如果他们贯切落实这个指令,不懂英或法语的外劳,想来加拿大将会难上加难。那么,加拿大一向引以为傲的多元文化政策,大概要加个注明,“只适用于本地人而已”!


    政府提出以上一系列的所谓新措施,给人的印象是暗中承认政策上的不足,不多不少自己推翻了当初落实政策的论据及研究基础,而最令人摸不着头脑的,是完全没有提及有需要检讨处理官员的知识水平和判断能力,也不提及需要引进监察的机制,保证前线官员的判案是公平合理的,更没有任何人因为这个案子而受到应得处分。


    结论:不论政策或法律条文,只不过是写在纸上的文章,它们不论是何等的完美,仍需要有效和公平地施行和落实,才收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政府只是着眼在给前者改善,而不检讨后者的落实,4 月 29 日这个宣布就避免不了只是为了讨回面子的政治公关举动。但是后遗症却可以是十分严重的,虽然不至于完全扼杀雇主引进外劳的权利,但企业的发展因此而被拖慢,国家整体的经济损失又应该怎样算呢?


    这样矫枉过正的措施,不就体现了中国人所谓的“一颗老鼠屎,弄坏整锅粥”的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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