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燃油附加费列政府税项 多家航空公司涉欺骗
加拿大卑诗省先后已有人提出8宗集体诉讼,指与讼的航空公司违反了消费者保障法,在乘客机票上不当地把燃油附加费列作税项,但实际上并非代政府收取税项,有欺骗之嫌。
8家公司涉集体诉讼
最新一宗是由律师行Poyner Baxter LLP合伙人波纳(James Poyner)7月3日向法庭提出,控告航空公司Air Transat。诉讼要求有关航空公司退还相关费用予乘客。
据《温哥华商业》(Business in Vancouver)杂志报道,Air Transat发言人卡班纳(Debbie Cabana)表示,该航空公司是在它的权利范围内经营,并没有逾越。
除了Air Transat以外,其余7家涉及本省集体诉讼的航空公司,包括加航、德航(Lufthansa)、英航、联合航空、国泰、达美航空及日本航空。
加航和德航均声称,航空公司受联邦监管,并不受到卑诗省法例管辖。该两家航空公司更表示,所有有关航空公司票价和税项的事情,都归入加拿大交通部的加拿大交通输局(Canadian Transportaton Agency)管辖。
不过卑诗上诉庭3月份驳回了这个说法,而该两家航空公司现在已经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加拿大最高法院审理此案。 波纳还表示,预料加拿大最高法院会在今夏决定是否聆讯。暂未知多少人受上述集体诉讼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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